近年来,昆明市纪委严把执纪审查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通过规范和严格执行执纪审查各环节制度程序,真正体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办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
严把信访处理环节,限时办理。信访部门对信访件在认真研判,全面、详细、准确、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分类摘要。属于问题线索的,及时提出分办建议按规定呈批,坚决防止转错件、超时限办理、拖压信访件。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343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159件,同比上升79.9%。
严把线索排查环节,全程备查。针对有的地方纪委没有落实线索集体排查制度,用文件报批代替集体排查,没有落实线索集中管理制度,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没有把各类线索统管起来的问题,市纪委案管室将在上半年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按照“四种形态”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妥善提出线索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该用哪类就用哪类,不人为设置比例,不片面追求数字。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必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严把谈话函询环节,突出重点。各级纪委对已经了结的函询件进行一次核实、复核,部分问题委托所在地方、单位的纪委、纪检组来做,坚决防止“一函了之”。同时,把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同类问题,巡察中再次收到被反映人同类问题,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谈话函询了结件,作为核实的重点。2016年,全市共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720件涉及1988人,同比上升544%,占处置问题线索数的79.7%,“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严把立案审查环节,确保质量。切实提高审查谈话、调查取证、突破复杂问题的方法策略。在初核两个月、调查三个月的时限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效率。不随意突破,尽可能缩短周期,达到移送条件的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有更多的时间、空间、精力完成繁重的审查任务。
严把案件审理环节,严守规矩。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参与审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审理部门在处置意见把关方面的责任、权限和份量,并妥善协调好案件审理部门与执纪审查部门分别提出的意见。2016年,全市立案查处违纪行为270件,同比上升109.3%。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89人,占受处分人数的54.2%;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29人,占受处分人数的42.9%;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15人,占受处分人数的2.6%,同比下降83.9%。(陈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