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制定考核办法促纪检监察信息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7-05-06 08:18:49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进一步调动全州纪检监察干部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质量。近日,楚雄州纪委制定并印发了《楚雄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州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为信息上报、信息采用、信息效益等情况。分中央、省、州纪委信息采用情况和领导批示信息4个层次进行量化计分考核。

《办法》规定,各县市纪委监察局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0条,州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各县市于每月2日、16日前分别向州纪委办公室报送两个以上选题及详细提纲,州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于每月2日前向州纪委办公室报送一个以上选题及详细提纲。各单位报送州纪委办公室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对向中央、省、州纪委报送的信息,必须按照固定格式统一编号后逐级转报,不得越级上报,不按照固定格式上报的,不计入信息报送任务。

《办法》还明确了考核奖惩机制,即以每年年终信息考核计分为依据,评选和通报表扬楚雄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主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单位严肃通报批评,且取消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取消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个月不报送信息的县市或部门,约谈分管领导;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约谈分管领导;对连续三个季度排名靠后的约谈主要领导;对全年工作排名最后两位的单位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相关会议上作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表态发言。(王丽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