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强化州纪委常委班子作风建设 细化15项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7-05-05 07:26:15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制定出台了《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委常委班子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化州纪委班子带头搞好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实施意见》包含7个方面15项内容,涵盖了改进工作作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严守纪律规定等方面。

《实施意见》规定,常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挂包帮”“转走访”和“领导承包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等制度;不集中、不扎堆或轮番到一个县市区、乡镇(农场)开展调研工作;不提前打招呼,不召开全县性工作汇报会;一般性工作调研不安排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专题调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2名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到县市区、乡镇(农场)调研,县市区纪委只安排1名领导同志、1名与调研主题有关人员随同参加调研。调研期间,按照规定乘车和住宿,按照标准交纳食宿费用;一律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和到机场停机坪、舷梯口接送机。

《实施意见》明确,全州性会议特别是召开到县、乡一级的会议,一般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严格控制主会场和分会场规模。召开全州性工作会议(不含州纪委全会),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严禁召开联谊性质的座谈会、片会;一般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除外),汇报发言不超过10分钟,个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安排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主要领导同志新闻报道篇幅控制在600字以内,副书记和其他常委控制在400字以内。

《实施意见》要求,常委班子成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约束手中权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全州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榜样,形成以上率下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良好氛围。(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