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六条措施夯实压紧“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7-05-05 07:35:14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今年来,景东县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牛鼻子”,建立健全“明责、压责、查责、考责、评责、究责”六条措施,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监督责任体系,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书”明责:年初,县委政府和13个乡镇、59个县直部门签订《景东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纪律作风建设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县纪委把责任书分解为26个考核小项。各乡镇各部门也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及时和村(社区)、站所及下属科室签订相应的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相应的责任人。

“廉政约谈”压责:针对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根据《景东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开展县四班子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和联系部门主要领导,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也按照要求进行层层约谈,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根据信访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针对性的进行约谈。今年一季度,全县共开展约谈提醒3650余人次。

“巡察督查”查责:把“两个责任”落实纳入县委巡察工作范畴,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六个严禁”情况,县纪委对巡察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处理,明确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意见。县乡(镇)纪委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纳入责任制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考察考试”考责:推行在干部考察时同步考责,对拟提拔的党员干部,开展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为主要内容的考试;同时,对拟提拔党员干部履职期间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核实,对考试不合格或核实存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暂缓提拔或不予提拔。

“民主测评”评责:在年度纪委全会上,抽取6—12名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就履行主体责任向县纪委委员述廉述职,现场接受询问和测评;同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把对被考核部门的民主测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对测评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一案双查”究责: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对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的乡镇和部门,不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