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亮剑”

发布时间:2017-05-05 07:47:18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为切实整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红河县“亮剑”出实招,通过约谈加压、督查问责、通报曝光等行动,强力转变干部作风。

提醒约谈“明责”。 出台《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实施办法》,细化责任清单,点准约谈穴位,力保约谈精准化。同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抓严抓实抓细干部常态化约谈。约谈中,采取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的方式,对约谈对象进行点准穴位、讲出辣味的提醒。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体约谈2批次42人,个别提醒约谈7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谈话函询3个单位。

监督检查“追责”。 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督查措施,做到担当主责不缺位,助力保障不越位,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出实招、求实效。并推行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强化问题查处、严肃追责问责,从工作层面、具体环节中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立足查找问题采取措施,通过开展明察暗访、查处投诉纠风信访案件、开展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重点整治自甘平庸、碌碌无为、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纪律松懈、效率低下、拖拖拉拉、吃拿卡要以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秩序,严格纪律,约束行为。今年一季度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大操大办”问题1件1人,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件1人,处置纪律作风方面问题线索36件次。对精准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通报曝光“尽责”。 在今年召开的十二届二次纪委全会上,县纪委书记对1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会议通报。专题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2起2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热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对庸懒散拖、公车私用和吃“空饷”、私设“小金库”等热点事件进行监督检查。今年通报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纪律作风问题3批次7个单位6名干部,有效促进了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