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纪委下发《关于对“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重点抽查的通知》,组建9个检查组,对全州10县市及77个州级部门“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通知指出,各检查组要结合各县市、各部门自查自纠及审计、财政、民政、国资等责任部门提供的情况,对照问题清单,对全州各县市及州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小金库”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于5月10日前完成重点抽查。
通知明确,抽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各县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本县市所属乡镇、部门(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州纪委监察局各纪检监察室根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负责对县市开展重点抽查,每个室抽查县市不得少于1个;州纪委监察局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所监督检查、监督联系单位(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抽查,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抽查单位不得少于3个。
通知要求,检查组要体现执纪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对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在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按政策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对不如实上报、还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中央及省州党委、政府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追究责任,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发现涉及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线索,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处理。
通知强调,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及时、如实上报检查工作情况。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马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