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月清单制”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5-05 07:26:24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来,盐津县不断创新举措,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月清单制”为抓手,强化对乡镇和部门的监督指导,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从严抓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和目标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年初,县委分别与10个乡镇、县直59个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细化责任。

制定工作清单。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按月制定《工作月清单》30余项,细化清单,明确任务。通过“照单请客”方式督促落实,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月工作清单按时、按质、安量完成。

明确任务方向。“月清单制”明确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党务、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乌蒙扶贫先锋行动、八大工程、互联网+党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和领导干部“下抓两级”等8项重点工作为方向,抓牢抓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紧抓“一把手”这个“带头人”不放,始终把党风廉洁建设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必问必抓、常问常抓的主责,督促“一把手”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细化考核标准。结合任务目标,细分“月清单制”工作,设定台账清单共计198项,建立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得分,年终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实行末位淘汰。以“月清单制”为抓手,依托《问责条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评比,实行旬报、月查、季评、年考。对全县6镇4乡及59个县直部门进行考核评比,针对考核结果,县委采取“轮岗交流、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加大竞争力度,实行动态管理,盘活干部资源、激发队伍活力。(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