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德宏州纪委常委班子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纪律规定,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落地生根。
《实施办法》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活动、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严格文稿发表、进一步严守纪律规定八个方面做出17条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既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结合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把纪委常委班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要求。如: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要求,常委班子成员对下属干部既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更要注重日常关爱,主动为敢干事的干部担当;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口大气粗,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漠不关心,决不允许对欺压群众、损害侵占群众利益的行为置若罔闻;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要求,严格执行差旅接待规定,常委班子成员和随行调研人员要按照规定和标准乘车住宿,按照规定交纳食宿费用;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要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新闻报道篇幅控制在600字以内,副书记和其他常委控制在400字以内;进一步严守纪律规定要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实施办法》明确,委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州管干部参照执行;县市纪委参照制定县市纪委常委班子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方案。(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