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狠抓驻村扶贫工作队纪律作风 力促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05-04 07:33:31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隆阳区共选派408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驻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导航员的工作职责,搞好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六项工作,隆阳区制定出台了《隆阳区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严格要求队员强作风,履职责,有作为。

禁“走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吃住在村,不能“早出晚归”上下班。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2天,派出单位不得抽调承担其它工作。

强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求队员驻村期间,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队员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队长审核后报乡镇批准,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总队长审批,并报区联席办备案,7天以上由总队长批准后报市联席办备案,队长请假须经乡镇批准后,同时报总队长和区联席办批准和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常督查。区联席办认真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工作,采取实地督查和电话询问等方式每月对各驻村扶贫工作队进行抽查,并保证每季度对所有工作队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区纪委也对各驻村扶贫工作队进行每月抽查。

重处罚。工作队员凡被省市区相关部门督查不在岗的,按缺岗旷工处理。全年督查缺岗旷工2次的工作队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根据《隆阳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综合测评办法》,各乡镇每季度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最后1名报区联席办,由区联席办统筹确定末5位进行召回。并根据情况进行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免职撤换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1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将召回通知和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档案。(段霁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