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纪委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为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和顺利实施,昭通市成立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市纪委领导班子分县区进行挂片督查,各县区具体组织和实施。市、县、乡“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组织、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亲自落实,压力层层下达,个个肩负任务。对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隐瞒发现问题等情形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了集中整治的时间、重点和步骤。从5月起至11月30日,集中一段时间重点整治在惠农补贴、扶贫、救助、救灾、低保、医保、就业创业、社保、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奖扶、中职教育补助、美丽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资金及其它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问题;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土地流转、农村“一事一议”、农村“三资”管理等工作中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吃拿卡要、欺压百姓、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实施方案》强调,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任务落实。对落实信访举报工作首访初信责任不到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信访问题的;问题线索排查处置中有件不排查、排查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确定处置方式失误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专项巡察以及执纪审查中存在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隐瞒真相、歪曲事实、包庇人员或出现严重失误错误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等问题的;答复回访中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继续重复举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同时,对推进专项治理中,思想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工作实效不明显以及存在不认真、走过场的等情况,市纪委将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实施约谈和问责,同时,将层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更加严肃的纪律保障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郑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