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制定出台《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3 07:39:22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大理州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将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财政、审计等单位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履职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建立9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为扎实推进全州巡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办法》明确,巡察人才库人员的选定采取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变化作适时调整和更新。州委在开展每轮巡察前,将从巡察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巡察组,实行一次一授权;在巡察工作期间,进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州委巡察办承担巡察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入库人员单位负责加强对入库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入库人员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巡察业务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熟悉掌握巡察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树牢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做好随时参与巡察工作的准备。

《办法》规定,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应对巡察组人员进行认真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向被抽人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胜任工作要求的,及时予以调整;对涉嫌违纪的,严肃追责。(李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