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需要,立足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近日,文山州纪委出台《文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考核对象、投稿范围、考核方式、奖惩措施、附则等7个方面,明确考核对象、计分标准、考核方式、报送情况通报、约谈和评先评优等,督促各级纪委、委局机关各室(部)、各派出纪工委、州属单位纪委(纪检组)扎实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办法》《办法》涵盖了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社会主流媒体,分中央、省、州级三个层次进行量化计分。
《办法》要求,各县(市)纪委监察局每月报送反映县(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综合性稿件不得少于15篇;州委巡察办、州纪委监察局各室(部)、州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每月报送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稿件不得少于2篇;14家州属单位纪委(纪检组)每月报送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稿件不得少于2篇。
《办法》规定,对稿件报送情况采取月份和季度分类进行通报。第一类为各县(市)纪委监察局;第二类为州委巡察办,州纪委监察局各室(部),州纪委各派驻(出)机构;第三类为州属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每月月初通报上月稿件报送和采用得分情况。
《办法》明确具体的奖惩措施,稿件报送情况分类别采取月份和季度分类进行通报,每月月初通报上月稿件报送和采用得分情况。以年度稿件报送和采用得分情况为依据,按照积分排名分配名额,每年评选和通报表彰上年度“文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通讯员”“优秀作品”。
《办法》严肃稿件报送纪律。要求各考核对象严格遵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稿件报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采编、撰写、报送稿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出现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违反党纪法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捏造虚构事实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稿件进行扣分,并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不能按时完成稿件报送任务数量,工作滞后的单位负责人,将由州纪委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约谈。同时,州委巡察办,州纪委监察局各室(部),州纪委各派驻(出)机构新闻稿件报送情况以及采用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评优和选拔任用的依据。(李万辉 罗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