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研究出台了《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快查严办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办法》规定,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应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要求,坚持“快”字为先,快收、快阅、快处,坚决防止信访举报件积压、搁置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无论群众反映的问题事大事小、涉及资金数量,只要线索具有可能性、可查性,就必须交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办法》明确,在收到群众举报材料后进行分析研判,对属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当日进行分类登记,并在1周内完成报批手续,移送(转送)承办单位。承办部门接到移送的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后,应在收到之日起1周内完成处置、办理意见的报批工作,并根据领导批示同意之日起1周内完成工作方案报批和启动相关工作。对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的举报,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问题的举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实名举报的处理结果,承办部门应在领导批示同意办结之日起1周内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告知举报人。
《办法》还对督办催办、成果应用等作了相应规定。该《办法》的出台,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查严办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提供了制度遵循,为坚决防止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的积压、搁置和查处不力的现象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高明庆 徐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