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庆州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 “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落实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任务作了具体安排,进一步重申了相关纪律规定。
《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带头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动真碰硬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追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方面,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推动中央精神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等。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问题,采取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杨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