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对市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34个方面要求

发布时间:2017-04-28 16:42:09   来源:丽江市纪委

日前,丽江印发《中共丽江市委关于市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意见》,从34个方面对市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市级领导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带头转变工作作风,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凝聚党心民心,为推动丽江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努力。

《意见》明确,市级领导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严守“四个服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奋力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取得新的业绩。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上下功夫,坚持不懈抓常、抓细、抓长,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地生根。(付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