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保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市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进行部署要求。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明确,对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虚报冒领、挂名领薪等10类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为深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该市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好“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针对2017年3月31日前的相关情况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和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承诺书》。按照省通知时限要求,由市级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6部门联审后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登记表》报省有关部门。
同时,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市级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谈话等方式,对市级单位及各县(市、区)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或随机抽查。各县(市、区)也参照市级做法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或随机抽查。
《通知》强调,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立即进行整改。对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