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反映,你在遵守工作纪律上有松懈,开会迟到,外出不报备,不服从安排,还在微信朋友圈中发牢骚……身为公职人员,你不能无视纪律,这是最后一次与你谈话,若再不收敛,组织将对你进行严肃处理。”日前,德宏州盈江县财政局党总支书记对单位一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两次提醒谈话,这是德宏州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谁分管谁谈话”的一个缩影。据统计,2017年一季度德宏州共开展谈话5308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5168件(次)、处置性谈话31件(次)、调查性谈话109件(次)。
据介绍,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德宏州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6月研究制定出台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对“谁分管谁谈话”的适用范围、原则、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确定、谈话程序、回访教育、抽查验证、纪律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提出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依据“一岗双责”和“分工负责”的要求对其分管联系、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的常规性谈话、处置性谈话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对纪律审查对象开展的调查性谈话,明确了“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标准确定谈话人和被谈话对象,谈话做到“四谈”“四查”“四不放过”“一要求”。
同时,为了防止谈话一谈了之,对被谈话对象开展回访教育,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谈话结果进行抽查验证;严格落实谈话安全责任制,谁谈话谁负责;严格保密纪律,参与谈话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谈话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推行‘谁分管谁谈话’工作,解决了以前管党治党‘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问题,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担当意识,激发了担当精神,促进了管党治党严格化、谈话教育经常化、党内关系正常化、线索处置科学化,获得全面从严治党、经济社会发展双丰收。”德宏州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完全符合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中央政策在基层的具体化。”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在德宏调研期间对该州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行“谁分管谁谈话”工作给予了肯定。
2016年6月以来,德宏州各级各部门共开展各类谈话14060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12643件(次)、处置性谈话143件(次)、调查性谈话1274件(次)。在问题线索处置中,落实好一岗双责和分工负责制,开展委托谈话55件56人,其中:委托州级分管领导及州直各部门负责人谈话21件21人,委托县级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谈话共34件35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