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3月,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涉及79人。其中:第一种形态涉及63人,处置率为80%;第二种形态涉及2人,处置率为2.5%;第三种形态涉及12人,处置率为15%;第四种形态涉及2人,处置率为2.5%。”
近年来,玉溪市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紧紧围绕严管就是厚爱这一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与厚爱。
完善制度建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处入手、从日常抓起,把党内监督体现在平时,使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都在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之中。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红塔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和《关于报送班子成员履行“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情况有关数据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苦口婆心”和“良苦用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真正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抓早抓小强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介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最大程度的教育和挽救干部。对有了问题的干部就严格执纪、动辄则咎,让每名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没有问题的干部受到教育警示;让存在问题的干部主动讲清问题,知错就改,依纪依规视情况予以恰当处置,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取得实效。2016年,由区纪委书记单独约谈11个乡(街道)党政“一把手”,由区纪委副书记集体约谈54个区直部门“一把手”,各级党组织共对63名干部职工予以提醒谈话。区纪委共对25名党员干部予以谈话函询,对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予以提醒谈话,使责任进一步压实,警示教育不断强化。
区别对待见实效。坚持在执纪审查中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执纪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不定指标,不拘于某种形态,把握客观实际,因案而异,因势而变,不把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替代纪律处分,也不因严肃执纪放弃教育挽救大多数。如在立案审查大营街街道龙潭社区村组两级干部“蝇贪”式腐败案件中,对2名村级干部予以诫勉谈话,3名村组干部免予党纪处分,3名给予党纪轻处分,6名给予开处党籍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黄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