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政府办公室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对照“吃空饷”6种情形,对由州政府办公室财政统发工资人员逐一进行清理排查。通过自查,州政府办公室(含法制办、电子政务办、驻昆办、驻京联络处、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管理中心)不存在个人“吃空饷”的情况……近期,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文山州采取四条措施,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各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有关离退休人员“吃空饷”现象发生。
抓组织领导。州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并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作出规定。
抓规范运作。按照清理核查、自查自纠、汇总上报三个阶段要求,由各单位认真梳理单位基本信息、人员进出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在岗在位情况,如实填写自查统计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同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审核,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将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抓监督管理。成立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等部门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谈话等方式,对州级单位及各县(市)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或随机抽查。
抓职责分工。要求各县(市)、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敢于动真碰硬的勇气、敢于担当负责的精神开展好清理整治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