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2个

发布时间:2017-04-23 07:31:03   来源:德宏州纪委

“自查自纠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单位22个,主动上缴‘小金库’资金256万余元……”日前,德宏州纪委召开常委会听取“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德宏州把清理整治“小金库”问题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州进一步推进“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印发了通知,划出“小金库”问题“七个严禁”的纪律“红线”,公开指定州县两级“小金库”资金收缴国库账号,明确自查自纠整改时限,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纪律规定,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网址和举报电话,发动干部群众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全州各地各部门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各职责部门紧盯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指导监督。4月7日至20日,全州5个县市、103个州直及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141个社会组织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截止4月15日,自查自纠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单位22个,其中州直7个,县市15个,已整改18个,正在整改1个,立案审查3个,主动上缴“小金库”资金至财政专户256万余元。

同时,德宏州明确对主动上缴的减轻从轻处理或不处理。德宏州“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将由纪委、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组成专项纪律检查组,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对全州各地各部门进行“小金库”问题抽查核实,对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从严从重处理,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严肃责任追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彻底清理整治消除“小金库”问题,不留死角。(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