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对继续落实好“作风转变年”相关工作进行提醒

发布时间:2017-04-22 07:40:31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继续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精气神,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今年目标任务,继续落实好‘作风转变年’有关工作……”近日,玉溪市面向全市各县区委、各部门发出通知,对继续落实好“作风转变年”相关工作进行提醒。

认真组织开展承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于4月底前完成承诺工作。承诺事项在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落实季报制度。在落实“作风转变年”有关要求中,玉溪市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必须认真填写实绩登记表,按照“一季一报”的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推进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分别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健全落实联系制度。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八要”要求,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公示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和向上汇报对接的时间、内容、争取协调资金项目、解决问题等情况主动进行如实登记,每半年在单位内部公示1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切实抓好工作推进。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细化任务,采取教育培训、随机调研、走访慰问、激励奖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作风转变年”要求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鲜活案例和取得的好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