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对落实“第一种形态”不力的6名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

发布时间:2017-04-21 14:44:58   来源:昆明市纪委

富民县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实践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共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5人次,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265人次。

县纪委年初举办监督执纪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市纪委相关领导向纪检干部授课。适时安排纪检干部轮岗学习和跟班学习,通过“内培外学”的方式提高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和践行“第一种形态”的能力。今年以来,县纪委组织业务培训7次,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和省纪委贯彻实施办法。

抓制度,健全保障机制。制定《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和《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填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按季度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及时报县纪委。

近期,县委对“第一种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高度重视、理解透彻、工作落实到位的10家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对“第一种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出现连续两个季度零报告、违反报送要求的8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为使“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近日,县纪委对落实“第一种形态”不力的6名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约谈按照“一套谈话方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谈话记录、一份签字背书”的规范流程。通过提醒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使党政“一把手”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践行好“第一种形态”。(陈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