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十八大以来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81822人次

发布时间:2017-04-20 07:34:13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纪委监察局通过建立科学有效、规范严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党的十八大以来,州纪委监察局共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6664人次,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共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75158人次。

“细”字当头,明确工作程序。程序严谨。按照接件受理、初审把关、汇总分析、审签反馈等程序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收到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后对来函的目的、被征求对象、征求内容等进行初步把关,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获准同意后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分级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审查,州纪委监察局负责审查州管干部、州级机关其他干部;各县市纪检机关负责审查县管干部和县级机关其他干部;各乡镇(街道)纪检机关负责审查乡镇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

“严”字用招,抓牢廉政审查。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梳理汇总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违纪线索以及受处分情况。同时,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出(驻)机构等相关部室对被征求单位、个人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有信访反映及核实情况;是否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审查;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影响期内;是否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被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的内容。对各部室反馈的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后报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并签署意见。

“实”字为本,保障回复质量。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责任制,统一回复口径,规范回复流程,按时进行回复,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汤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