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实行季度派单制压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4-20 07:34:05   来源:文山州纪委

州纪委监察局和机关党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分别召开书记办公会和党委会,专门听取上季度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报告,同时派出本季度主体责任清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委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察局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派单对象主要为州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州监察局副局长、州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

明确承办派单工作的部门。州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州监察局副局长、州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派单工作具体承办部门为机关党委,办公室协助。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派单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实行季度派单制。机关党委商办公室每季度按照《州纪委监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要求,对州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州监察局副局长、州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在季度内需要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相关工作分别列出责任清单,报经州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派出。机关党委每季度按照《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在季度内需要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相关工作分别列出责任清单,报经机关党委书记同意后派出。

派单对象按照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派单工作,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落实情况及相关痕迹资料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派单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履责档案资料。

办法强调责任追究。明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不力、担当不够的州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州监察局副局长、州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将由州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问责等方式督促纠正整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不力、担当不够的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将由机关党委书记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问责等方式督促纠正整改。(王英 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