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华宁县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工作,确保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制定《华宁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谈话提醒的通知》,实行谈话提醒主体责任人制度,制定《华宁县谈话函询工作暂行规定》,2016年至今共展谈话函询41件次,已办结40件次,函询后提醒谈话4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廉政约谈1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问责2人次,函询转立案3人次、为反映失实的党员领导干部澄清事实24人次。
畅通渠道,切实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注重从监督检查、专项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在2016年巡察中,华宁县进一步拓宽巡察范围,对确定为第一批廉洁乡村(社区)建设示范点的5个乡镇(街道)的15个村(社区)开展专项巡察,发现一般性问题49个,接到举报和发现问题线索31个,形成巡察报告15个、专报1个,提出巡察建议65条。
注重发挥基层执纪审查主动性。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消除空白点。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华宁县明确各乡镇(街道)有执纪审查案件的每件加10分,运用谈话函询每件加2分,进一步提高了乡镇(街道)开展执纪审查的主动性。此外,华宁县还采取县级纪委支持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自筹的方式,建成乡镇(街道)谈话室5个,配备工作设备,谈话室管理制度全部上墙,盘溪镇和通红甸乡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