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持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发布时间:2017-04-17 08:51:38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昆明市纪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纪律检查的通知》,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纪律检查。

《通知》指出,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即:围绕“山清秀丽的自然生态”建设,重点开展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建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滇池治理等工作的经常性专项纪律检查;围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重点开展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纪律规定、行政审批服务承诺等方面的经常性专项纪律检查;围绕“干事创业的发展生态”建设,重点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工作的经常性专项纪律检查。

《通知》明确了此次整治工作的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管职责的监督,倒逼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职责,担负起再监督责任。

《通知》强调,将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并加强日常排名考核和通报曝光的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问题,或该提醒而不及时提醒,导致发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对发现的问题不调查、不报告,敷衍塞责的;对整改情况不跟踪问效、不及时指出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将严格倒查责任,并运用“四种形态”追究监督责任。(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