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出台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完善重要事项酝酿机制

发布时间:2017-04-17 08:26:09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制定出台《中共大理州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州纪委重要事项酝酿机制。

《规则》明确,书记办公会议是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先行酝酿而召开的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议作出决策。书记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书记办公会议根据州纪委全会、常委会议的决定,对有关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对州纪委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酝酿。

《规则》对酝酿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议题作出严格规定。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者由副书记、常委提出建议,报书记审定。经书记批准同意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要求承办部门及时将议题名称、汇报人、列席范围等书面报办公室,并做好汇报及材料准备。文字材料由办公室规范把关(涉及执纪审查的文字材料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规范把关)。办公室根据议题收集情况,本着重大、紧急议题优先的原则适量安排,提出《州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议程安排表》,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审核后,报书记审定。

《规则》规定,书记办公会议讨论有关事项的过程和需要保密的内容,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书记办公会议酝酿事项,需提交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的,提交州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不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由分管副书记、常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