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村(居)务不公开不透明,群众了解信息的渠道被堵塞,造成监督缺失,导致部分村干部与民争利、“小官大贪”、腐化堕落等问题,近年来,文山州纪委下发《关于实行村(居)务公开报备制度的通知》及《关于乡(镇、街道)纪委建立涉农资金监督台帐制度的通知》,从抓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完善报备制度和加强建立对涉农资金的监督台账及管理,全面推行村(居)务透明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研究部署,先确定4个县(市)作为示范点,提前思考和研究,出台了对村(居)务公开报备、资金监督台帐管理制度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各乡镇纪委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或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居)委会按照《文山苗族壮族自治州村务公开条例》要求抓好村务公开工作。建立资金监督管理台帐,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资金进行监督,跟踪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将两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涉农资金使用情况需要在村(社区、居民小组)进行公开的,就按照村务公开报备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开,分别建立公开台账,既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由充实了村务公开的内容。
明确任务,建立台帐。在村(居)务公开报备制度管理上明确村(居)务公开相关要求,并指导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在建立资金监督台帐上对本乡(镇、街道)的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涉农补贴类资金、涉农项目类资金等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类资金的管理建立了一册独立台帐,具体明确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范围和对象、使用程序、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并把纪委监督检查的情况记录入帐。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村(居)委会对政务事项、村务事项、财务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开的情况,按时上报乡(镇、街道)纪委备案核查,并于每月底将当月内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等情况报乡(镇、街道)纪委;规范公开栏公开的样式,在公开内容上明确公开内容、单位、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便于群众的监督举报。在公开档案管理中,对村(居)务公开报备实行一村一档,分别建立台账,在资料收集中,每个公开事项要有目录、报备表、公开内容、照片等资料,进一步完善了公开的程序、充实了内容。
整合资源,加强监督。各县(市)纪委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敷衍应付、工作不实的,严肃追究乡(镇、街道)纪委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街道)纪委对上报的村(居)务公开情况实行台帐管理,每季度对辖区内各村(居)委会落实村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村务公开工作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改进监督方法,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和突击性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政府、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大、审计、监察、纪检部门各负其职、各施其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如,砚山县以“双备案”+“双监督”+“四制度”的模式,理顺乡(镇)、管理区纪委和政府机关、各站(所)的职责,实现职责到位,监管到位。“双备案”:涉农资金发放情况实行乡镇各站(所)向乡镇纪委备案,乡镇纪委向上级纪委备案;“双监督”:对于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县对乡、乡对本级的双向监督;“四制度”: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实行备案制、督查制、公开制、追究制四项制度。
分级管理,倒逼工作。各县(市)纪委督促各乡(镇、街道)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每半年将监督“两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对存在问题和履职不到位人员的处理情况上报州纪委。州纪委对各县(市)纪委落实“两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落实不力的县(市)纪委、乡镇纪委,严格问责并通报曝光,通过严肃的问责追究,倒逼工作落实。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各县(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年度内容,一并进行考核。(田永灿 郑满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