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任务,深化“三转”职能,突出主业主责,制定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提升监督执纪综合效果。
制定完善监督问责制度。县委制定下发《兰坪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和《兰坪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方案》,对素质能力、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制定出台《兰坪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工作职责,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六个专项纪律”、脱贫攻坚水电移民重大项目建设综合督查等,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脱贫攻坚建档立卡、易地搬迁、产业扶持、驻村扶贫工作队等情况实行月抽查制度,共进行4轮次监督检查,对3个部门进行谈话函询,对建档立卡工作滞后的19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6起侵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推动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和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对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14个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对谈话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虚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行为的1个单位3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生态环境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的5个部门9名干部进行问责,对6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下达监察建议书。(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