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

发布时间:2017-04-14 07:43:52   来源:玉溪市纪委

制定下发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各单位对照相关纪律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近日,玉溪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通知,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小金库”问题工作。

玉溪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把“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层层抓实责任,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清理整治“小金库”问题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行动一致,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国资监管、民政等部门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清理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玉溪市委、市政府对清理整治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划出纪律“红线”。

严格执纪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凡在2017年4月15日以前,自查自纠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财政指定账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2017年4月15日后,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并把“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纳入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按时间和要求开展清理整治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