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建立人大政协纪委联合监督机制 增强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7-04-14 07:32:36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的职能和作用,形成监督联动、职能互补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普洱市探索研究出台了《普洱市委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联合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联合监督在市委的领导下,成立联合监督工作组,由市纪委牵头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共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监督的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分别提出,具体方案报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重大监督项目需报请市委同意后实施。

《意见》明确,联合监督内容包括各级党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各级行政机关遵守法律法规,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执行落实利民惠民政策、推进民生工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情况;各级各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从政、廉洁履职、勤政高效等情况以及其他可以开展联合监督的内容。

《意见》规定,为增强监督效果,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检查机制、评议工作联动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工作机制。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沟通、联系监督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联合监督事宜。

《意见》强调,联合监督工作组不干预被监督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监督对象的具体业务问题、不开展纪律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要安排一定经费,保障联合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联合监督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年度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奖励惩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陈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