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财政局“四强四抓”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7-04-14 07:32:10   来源:怒江州纪委

兰坪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力、理财有法、用财有效”原则,做到财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促进了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强责任抓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强化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强制度抓约束。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坚持用法律、法规、制度引领和做好各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系统内控制度建设,成立了兰坪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根据财政内控制度建设要求,制定出台了《兰坪县财政局内部控机制基本制度》,重点以权力运行为主线,积极规范岗位职责,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内控监督体系,将预防关口前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规范用权。

强培训抓提升。采取科学合理配置干部、强化学习培训、招录引进人才等多种方式破解人少事多的难题。2016年,全局共有14名股室干部交流轮岗,共有350人次参加省州县组织的培训,并邀请外地州各方面专家到我县开展业务培训5期。与云南财经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会计专业专科本科班,培训学员58人。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培养工作,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不断提升,推动了财政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配合参与县纪委组织的廉政文化活动,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时刻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强检查抓监管。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全县112个预算单位开展了自查工作,自查率达100%,重点抽查了10个单位。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重点对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落实情况等5个方面37项内容进行检查。加强会计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库,及时对无证在岗的会计人员和不按期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进行清理,确保全县会计人员能够持证上岗。(张普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