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被巡察单位政治意识不强,对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理解把握不准、贯彻执行不力,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情况。”去年第一轮巡察工作结束后,玉溪市认真分析被巡察单位和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总结经验,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确保第二轮巡察取得实效。
明确巡察工作重点。要求全市巡察组和巡察干部把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四个意识”放在首位,进一步具体化,以此衡量被巡察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坚持选人用人导向践行“好干部”五条标准情况、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特别是“三重一大”等制度落实,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好巡察监督。
强化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以中央、省委巡视工作作为示范和标杆,并与之相衔接,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好对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各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加强与纪检、组织、政法、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巡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效率和权威性。被巡察单位要全力以赴参与配合好巡察工作,使接受巡察监督成为改进工作、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的过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提高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认真总结首轮巡察经验做法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第二轮巡察工作依纪依规有序开展。巡察前,组织好巡察业务培训,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确保在巡察中不当“门外汉”、不说“外行话”。巡察中,区别不同情况灵活使用《巡视工作条例》的13种方式,深入了解并发现问题。巡察后,认真总结梳理归纳,按时按质按量起草好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报告等。同时,巡察办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制度建设,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严明巡察工作纪律要求。要求巡察人员在思想上、行动上、纪律上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既要强化内部监督、相互监督,更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禁“跑风漏气”“超越权限”“以权谋私”。巡察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治自信和政治觉悟,把加强党性修养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坚决维护巡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