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跟踪督办精准识别 严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13 07:57:04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做好跟踪督办工作。2016年以来共转交办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11件,办结11件,初核8件,函询1件(失实),重件了结2件;部分属实1件;失实10件(含函询1件和重件2件)。

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监督平台。按照精准扶贫工作标准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西双版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岗位流程管理办法》,针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建立月报告制度,各单位于每月底上报有关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情况,专门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拓展监督渠道,公布专用举报电话,加大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信访部门安排专人办理信访举报件,确保来信有人看,来访有人接,电话有人听,网络举报有人办。坚持“快”字为先,快收、快阅、快处信访举报,坚决防止信访举报件积压、搁置。 

把握跟踪督办重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和重点问题的信访举报。在区域上,重点办理涉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乡村的信访举报。在人员上,重点办理反映乡、村党员干部及基层站所人员问题的信访举报。在问题上,重点办理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以及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等问题。在环节上,加强分析研判,建立集体排查机制,防止线索流失和随意搁置。从严从实办理,摒弃“抓大放小”的惯性思维,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无论群众反映的问题事大事小、涉及资金钱多钱少,只要线索具有可能性、可查性,都转交办下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 

及时高效办理上级督办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督办工作。收到督办件后,承办单位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及时作出工作安排,优先组织力量办理。县市区纪委(纪工委)对上级督办件做到亲自办理,不再下转。对重要督办件,在正式呈报结果前,承办单位提前与督办单位沟通。专门建立涉及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工作台账,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机制,定期对相关转办、交办件进行统计、梳理和对账。严肃工作纪律。对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干预上级督办件办理工作的,做到坚决拒绝抵制,并及时向督办单位报告备案。对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改进跟踪督办方式。上级信访举报部门把排查出来的信访举报件转交办下去之后,及时跟进督办。对承办单位组织不力、办理不认真、进度缓慢的,承办单位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给予指导和支持的,超出办理期限仍未报告结果的,以及转交办后群众仍然不断重复举报的,做到重点督办。针对不同情况,综合采取电话督促、实地指导、听取汇报、调阅卷宗、通报情况,以及约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办。对上级纪委督办件,做到重点催办,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帮助承办单位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到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后,督办单位及时、认真、全面审核把关。对认定举报不属实的,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回,视情况要求补报材料、补充办理或重新办理。(岩温扁 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