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2 17:31:39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楚雄州下发通知,从明确纪律“红线”、明确政策界限、明确工作责任和明确方法步骤“四个明确”入手,全面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明确纪律“红线”。《通知》明确了违规设立“小金库”的几种情况,即: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

明确政策界限。《通知》明确,凡在2017年4月12日以前,自查自纠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州级或本级财政指定账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2017年4月12日后,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中央及省州党委、政府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并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明确工作责任。《通知》明确,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会同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清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明确方法步骤。结合全州工作实际,清理整治工作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步骤组织实施,时限为45天。在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由州纪委监察局牵头协调,会同财政、审计、民政等责任部门组成重点抽查组,对各县市、州直各部门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马绍海 朱照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