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问责条例》实施以来问责党委2个 干部18名

发布时间:2017-04-12 08:35:39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上下联动,综合施策,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先后问责2个党委、12名党员干部。

强化学习宣传。洱源县委理论中心组带头深入学习《问责条例》,由县纪委书记领学并作学习交流,为各级基层党组织作出表率。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发挥作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纪检监察网站、手机快讯等媒体平台,加强对《问责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截至目前,各级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120场次。

抓紧“关键少数”。县委书记要求全县3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18名镇乡“一把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把自己摆进去,检视个人在党的领导作用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县纪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集中宣讲、任前廉考、组织网络测试等方式进一步唤醒责任担当意识。坚持以考促学,组织《问责条例》实施后拟提拔的144名乡科级干部进行相关知识测试;举办《问责条例》宣讲报告会,邀请州委宣讲团成员为县处级干部、镇乡和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在内的697名党员干部进行宣讲、解读;组织全县74个单位8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问责条例》网络知识测试,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深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理解和认识,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强力追责问责。县纪委各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全县性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中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形式主义严重、弄虚作假等问责进行严肃追责问责。《问责条例》出台以来,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租房分配、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执行政策不力、不正确履职、监管不力的2个县级部门党委、18名干部(其中科级干部10人)给予问责,较好地发挥了“问责一例、震慑警醒一片”的作用。(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