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1—3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91人(次)同比增94%

发布时间:2017-03-31 07:32:04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1-3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91人(次),同比增94%,其中,谈话函询75件(次),组织处理46人。”今年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好第一种形态,守护“森林”健康,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

明确红脸范围,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有抓手。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红脸”范围,找准抓手,围绕党员干部党性作风蜕变由小到大、问题从轻到重的演化规律,按照层层设防、级级阻挡的思路,区分不同情形,明确谈话内容,推动约谈常态化,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有抓手。

精准实施约谈,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有实效。通过精准把握约谈对象、约谈问题、约谈时点和约谈的结果运用,完善工作流程,把每次谈话都当成一场交锋,事前针对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性格特点,结合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量身打造”谈话方案,提升约谈实效。谈话方式上,既解决具体问题,又深挖思想根源,使干部思想上受触动,从内心深处接受党内政治生活的教育和洗礼,让没有问题的干部受到提醒教育,让存在问题的干部讲清问题,尽早纠正错误,依纪依规视情予以恰当处置,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实效。

层层传导压力,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成常态。督促下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党组把第一种形态抓在手里,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直接过问,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下级党组织、纪委和组织部门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整改、严落实。坚持问责不手软,以问责的常态化倒逼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时刻摆上重要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在严、细、深、实上下功夫,实现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施立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