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参改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行为,防止参改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调用下属事业单位公车使用、违规使用留用定向化保障车辆等违纪现象出现,近日,红河州再次重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防公车改革“变味”。
严肃纪律,约束行为。要求参改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六个不得”要求,即不得以特殊用途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建档建制,规范管理。建立定向化保障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实行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等信息。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公务用车。
加大惩处,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车管理有关规定的,报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