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出台《办法》整治“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2017-03-29 07:42:33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五华区出台《五华区治理“为官不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区管科级领导干部既划定纪律规矩“红线”,又指出干事创业的“安全区”,使“不为”者无处可逃,给“有为”者撑腰鼓劲。

细化问责情形,坚持监督全覆盖。《办法》明确规定了对执行不力、履职缺位、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工作中敷衍塞责、年度考核中综合评分排名末3位等11种情形经约谈、提醒、函询后仍未进行改进,进而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应当认定为“为官不为”。 

狠刹“不为”歪风,坚持问责“零容忍”。《办法》对履行职责不力的,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其认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步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 注重处理结果运用,把对“为官不为”问题的处理,一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的考核、选任、待遇等管理,凡是因“为官不为”受到处理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影响期内一律不予提拔重用。通过不留情面的问责,狠刹“为官不为”歪风,切实提振全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营造“有为”环境,坚持“有为才有位”。《办法》规定,进一步鼓励探索创新,宽容探索创新中的失误或差错,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坚决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因诬告、错告受到伤害的干部,组织上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帮助干部恢复名誉。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宣传表彰力度,重点培养,大胆任用,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氛围,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积极作为的热情。(刘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