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奖勤治庸”

发布时间:2017-03-29 07:43:33   来源:德宏州纪委

部门和单位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效能不高怎么办?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推进迟缓、阻塞怎么办?德宏州的做法是,制定出台《德宏州激励履职担当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建立激励、监督、考评、惩戒机制,奖勤治庸,激励履职担当。

明晰职责职能。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审批事项清单和服务项目清单。推行服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推进“一站式”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项目)制度,做到每个重点企业(项目)都有州县领导双重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

强化监督问效。探索试行电视问政、网络问政,以问政开展监督,促进工作。强化督查“问效”,以全州年度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为主要责任目标,用“路线图”形式严格跟踪评价各项工作落实。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加强对工作运行情况的提示和预警,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严格追责问效。

开展社会评议。组织群众代表和工商企业界代表开展座谈测评,对批评意见较多、测评结果靠后的单位和部门实行末位追究;统一设立网络、手机信息互动反馈平台和投诉举报通道,以“背靠背”方式对部门服务效能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价。监督问政和测评、评价情况纳入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综合考核进行评价计分。

严格奖惩兑现。履职服务监督评议结果与全州年度综合考评奖励并行计奖,与干部年终考核、选拔任用挂钩。对社会评价和得分排名前10位的单位,增发该单位对应年度综合考评奖30%的奖励金,对排名后5位的单位,减扣30%的奖励金,同时视情况对其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整改、进行组织调整等组织措施,真正体现“奖要奖得心动,惩要惩得心痛”。

惩治泄愤诬告。对于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严格执法的行政行为要予以支持和保护;对于借评议监督之名搞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要认真核实,严肃惩治。

同时,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应更加注重人文关怀,牢固树立“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是政绩”的思想观念,对因干事创业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给予理解宽容,以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激励履职尽责。(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