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发布时间:2017-03-26 08:43:47   来源:普洱市纪委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准则和条例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清重大意义、熟悉基本内容、掌握规定要求,扎根于头脑中、体现在行动上”在普洱市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里面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内容部分,对落实《准则》《条例》等提出了要求。

2017年度,普洱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0余份,内容包括4个方面45项责任内容,除常规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外,该市还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责任书》明确了领导班子、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给主要领导、班子成子、纪委(纪检组)列出了个性化责任清单。

“经常翻阅责任书,看看该抓什么,具体怎么抓,才能心中有数、落实有方,真正把主体责任这个沉甸甸的担子扛起来。”一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说。

普洱市把通过各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和规定动作。每年初,该市纪委都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协助市委细化量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以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并督促各级层层签订责任书,织密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网络。

“给各级党委(党组)列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清单,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让责任不落空,并以此作为问责的依据。”普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浡尧在会上说。 (郭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