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下发《昆明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市属国有企事业、大专业校及其所属单位。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是: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获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行为;以会议费、印刷费、劳务费、培训费、评审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行为;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上下级单位之间或关联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方式设立“小金库”行为等8种类型。
专项治理方式是各级各单位自查自纠与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组织、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小金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并责成限时整改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对存在“小金库”问题,不如实报告并整改落实的,查实后严肃处理。对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按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查实设立“小金库”问题,相关问题资金一律予以收缴,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回。对查实有“小金库”问题且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结果实名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运用,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