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山市纪委监察局承办了市政协“关于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防治腐败的建议”提案,提案办理结果得到了提案人的高度认可。2017年3月21日,具体承办人在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受到表彰。
该提案是政协保山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重点提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充分体现提案者的意愿,吸收提案人的思想要求。事前将该提案办理的“理提纲、先协商、后办理、又面商、再答复”等程序告知提案人,并将梳理的“拟答复提纲”向提案人讲解协商,认真记录提案人的修改补充意见。
并将“拟答复提纲”工作内容向有关部门传达落实,召集13个有关部门及市纪委原综合室、宣教室,召开“研究答复131号提案的调研座谈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防治腐败制度措施等措施;并对制度建立完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各有关部门在城镇化建设中防治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抓住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征地拆迁、规范土地招拍挂、严格规划许可及城镇化建设等重点环节,制定有效制度措施防治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腐败。最终,起草形成答复提纲,面复提案人。(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