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三个从严”狠刹大操大办歪风

发布时间:2017-03-24 08:26:11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年来,江城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三个从严”狠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勤俭节约,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带头移风易俗,在全县上下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从严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制止干部职工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行为。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从严监督管理;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特别是对小孩满月、过生日、乔迁新居和子女升学等事宜,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敢抓敢管、不能放任自由,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从严执行规定。 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严格遵守《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中“九个严禁”和《关于严禁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的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秉承节约从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告、作出廉政承诺,不准化整为零,分时段、多地点、分批次违规超桌数设宴请客。各级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严禁借脱贫建房乔迁新居之名向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发送请柬(电话通知、口头相邀),设宴请客,借机敛财。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把关口,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把村“三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员充分调动起来,参与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农民群众树立崇尚节俭的意识,以良好党风带动民风明显好转,着力在农村形成反对奢侈浪费的新风尚。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开展对违规操办婚丧事宜、乔迁新居宴请的治理和查处工作,同时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党员干部除收缴其所收受的礼金外,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从严追究责任。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受理举报、现场调查、监督检查及舆论监督等形式,加大对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对违纪违规收取的礼金,一经查实,将责令退还或予以没收。对本乡(镇)、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各乡(镇)、单位(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单位(部门),经县纪委查证属实的,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