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7-03-23 07:29:18   来源:大理州纪委

集体诫勉谈话会现场

近日,大理州对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2个县市和5个州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市纪委书记,以及归口负责监督的州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并责令按照“八个一”要求全面整改。

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成员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查找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制定一个整改落实方案。结合州委考核组的反馈意见和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

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到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不断汲取教训。

讲授一次专题党课。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准则》《条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本地区本单位讲授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解决一至二个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1至2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健全完善一套制度。针对问题,突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织牢。

上报一个整改落实专题报告。向州委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时抄报州纪委、州委组织部。

接受一次复查验收。严格按照整改落实方案,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力求整改实效,同时做好接受州委复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段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