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查找问题 突出重点 制定实施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7-03-22 07:38:05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日前,红河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精神,深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九项重点,制定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意见要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着力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四个服从”,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

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民主集中制,使领导干部熟知规矩、掌握方法,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

在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方面,要求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鲜明的标准,注重在脱贫攻坚前沿、经济社会发展一线考察识别干部,以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导向,以干事导向营造从政环境。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提高干部专业化水平,提升各级干部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意见要求,要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深化农村、城市党建,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进一步强化机关、国企、学校党建,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机制。

在作风建设方面,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州委《州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见》,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根本好转。全面落实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着力整治“为官不为”,自觉锤炼“勇于担当、从严从实、学习创新、调查研究、善作善成、专业规范、清正廉洁”的“七种作风”。

在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方面,要求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加强纪委专责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断深化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纪检工作体制和监察制度改革督。

意见强调,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的其他工作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要从严从实考评问责。严肃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追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