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抓早抓小,通过早教育、早明责、早发现、早纠正,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早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通过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动真碰硬,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通过党规党纪知识竞赛、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领导干部廉政承诺活动、三八节“廉内助”活动等,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今年以来,共编印发放党纪党规口袋书1200册,先后组织5批次320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组织18个党(工委)委600余名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党纪党规送学”廉洁教育活动6场次,参加党员干部1400余人。
早明责,强化定职明责。制定并认真执行《红河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推行“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年底述责”工作法,定期“晾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形成了责任链条。同时,通过专项纪律检查(巡察)、“两个责任”倒查等方式,严查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情况,严格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第一季度,共有95名党政主要领导作了落实主体责任季度报告,21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了落实监督责任季度报告。目前,各级党组织已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380份。
早发现,深挖违纪问题。将全县所有乡镇及县属相关部门划分成6大片区,分别由县纪委常委包片负责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已先后进行专项监督检查8次。通过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件1人,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件2人,通报纪律作风问题2批次。
早纠正,“红脸出汗”成常态。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实行谈话提醒主体责任人制度,对反映各级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突出问题,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谈话或安排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同时,积极探索谈话方式,扩大范围开展多样约谈,对高风险岗位、新任职人员和已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经常性提醒和及时纠正,力求约谈提醒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充分发挥劝诫、警示、教育作用。2017年以来,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人,提醒约谈4人,约谈3人,函询2个单位。(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