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大理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考核集体诫勉谈话会议,对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州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市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进行诫勉。
会议指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责任、第一能力、第一政绩,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主业、担主责、唱主角。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动、一起考核,做到发展第一要务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分内责任、全面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要真正扛责上肩,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各项工作落实中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受到诫勉的单位和个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反思、立行立改,一项一项抓整改、一条一条抓兑现,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要按照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接受一次复查验收等“八个一”整改要求,既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也要对全局工作进行反思,举一反三,由点到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的工作。(张婧怡 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