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核查被谈话函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说明问题情况

发布时间:2017-03-22 07:33:38   来源:德宏州纪委

“请把你单位民主生活会记录、领导干部发言提纲、领导班子自检自查报告给我们检查一下;你单位领导干部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谈话函询问题……”近期,德宏州纪委组成3个专项纪律检查组,由3名州纪委副书记带队,深入5个县市和与州委州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州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核查被谈话函询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问题情况,用好“第一种形态”,严肃党内生活,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据介绍,为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德宏州探索出台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 对反映笼统、轻微违纪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发函,按照“一岗双责”和“分工负责”的要求,实行谁分管谁谈话。同时,明确要求被谈话函询的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就反映的问题进行说明。

经反映,部分被谈话函询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不主动、不如实说明问题,有的怕丢脸、有顾虑,有的避重就轻、遮遮掩掩。针对存在问题,德宏州纪委把民主生活会上说明问题情况纳入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民主生活会上说明问题,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的体现,是领导干部敢于直面问题、善于改正错误、勇于揭短亮丑的决心。同时,对参会的其它领导干部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警示,可以引以为戒。”德宏州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核查,对在民主生活会上不主动、不如实说明谈话函询情况的,德宏州纪委责令当事人以及有关负责人作出情况说明,责令当事人作出检讨,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