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澜沧县纪委通过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
制定《澜沧县纪委监察局反映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分析研判信访问题线索,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充分运用问题线索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处置方式。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云纪办发〔2015〕14号)文件执行,信访室收到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登记受理后,按照干管权限的要求进行处理,部分反映县管干部问题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分工转有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部室办理。上级机关或者领导批示、交办的问题线索,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部室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司法等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分工转有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部室办理。
2017年,澜沧县纪委共收到问题线索18件,已处置办结问题线索4件,处置办结率达22.2%。处置问题线索18件次,其中,初步核实9件次;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4件次,暂存2件,了结3件次;立案6件,党政纪处分1人。(何应萍)